“石頭的獅子”站不住腳 | |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政府(下稱石獅市政府)接連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皆因廈門煙草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廈門煙草公司)注冊的“石獅”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對石獅市政府起訴的8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商評委作出的相關(guān)商標異議復審裁定均被判決撤銷,并被判令就“石獅”商標異議復審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據(jù)了解,8件被異議商標均由廈門卷煙廠于2004年2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類、第16類和第21類等商品上。2007年廈門卷煙廠變更企業(yè)名稱為廈門煙草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12月,商標局就石獅市政府針對被異議商標在法定異議期內(nèi)提出的異議申請,均作出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裁定。 石獅市政府不服,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其認為石獅市作為行政區(qū)域名稱已遠遠超過其本身的含義。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一般消費者認定被異議商標標識的產(chǎn)品來源于石獅市政府,損害石獅市政府和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并極有可能傷害石獅市人民的樸素情感,具有不良影響。 商評委審理認為,“石獅”之“石頭獅子”含義強于其行政區(qū)劃名稱。因此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石獅市政府隨后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就“石獅”二字的其他含義而言,雖然可以把“石獅”理解為“石頭的獅子”,但現(xiàn)有證據(jù)尚無法證明“石頭的獅子”之含義強于其地名含義。同時,詞匯“石獅”亦不等同于詞匯“石獅子”,在慣常用語中,“石獅子”特指中國習俗中置于門前用于辟邪、顯貴,具有鮮明文化寓意的石雕獅子,而在其他場合下的石頭的獅子并非其指代之物,其也不具有指代行政區(qū)劃“石獅市”的地名含義?!笆{”二字可作多種含義解釋,且其指代特定事物“石獅子”的含義并不強于其地名含義。被異議商標并未構(gòu)成法律規(guī)定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可以注冊的但書條款。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商標異議復審裁定,并要求商評委就“石獅”商標異議復審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據(jù)悉,商評委已就該一審結(jié)果提起上訴。(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 記者 王俊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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