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 日是孫中山先生誕辰145 周年紀念日。紀念辛亥革命100 周年的各項活動也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然而,作為孫中山先生唯一的“故居”,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孫中山故居紀念館”,在申報“孫中山故居”注冊商標時卻遭遇坎坷,耗時3 年多,至今仍無確切答案。 孫中山故居紀念館在管理理念和手段方面進行了大膽創(chuàng)新。比如紀念館早在1995年就導入并實施了企業(yè)常用的CI形象設計,其主體就是這次申報的注冊商標。 孫中山故居經營部負責人黃鳳霞表示,這一LOGO已經廣泛使用在紀念館的出版物、紀念品等各種產品上,尤其是紀念館所舉辦的展覽,也把這個LOGO放在突出的位置,且已經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同和贊賞。 對于這次申報注冊商標被駁回,黃鳳霞表示遺憾。但她相信復審一定會獲得通過,“快的話,2個月后就會有結果。”黃鳳霞說。 2008年8月25日,孫中山故居紀念館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注冊“孫中山故居”商標的申請。該商標圖文并茂,圖案是故居建筑物線條圖,文字則包括“孫中山故居”的漢字和英文名稱。申請注冊類別包括:教育、培訓、流動圖書館、書籍出版、提供博物館設施(表演、展覽等)、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等。 但是,將近2年后的2010年7月15日,國家商標局發(fā)出“駁回通知書”,稱由于“該文字用作商標在所報服務項目上,缺乏應有的顯著特征”,所以“決定駁回上述商標注冊申請”。 截至目前,該商標申請仍沒有結果。 商標的顯著性是商標法中最重要的概念。所謂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標示企業(yè)商品或服務出處并使之區(qū)別于其他企業(yè)之商品或服務的屬性,也就是說,顯著性是一種區(qū)別性,是把某一個商標與其他物區(qū)別開來的根本。如果一個申報商標沒有顯著性,那顯然就不可能作為商標。 雖然商標的顯著性如此重要,但是判斷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標準卻很難統(tǒng)一和絕對,因而在這方面也引起許多爭議。
根據《商標法》,如果所謂“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經過使用而特征顯著,并便于識別的,也可以作為商標注冊。而證據表明,孫中山故居紀念館自1956年起,就在提供博物館設施‘表演、展覽’等服務項目上使用了所申請的商標,并一直獨家持續(xù)使用至今。使用期間,申請商標標識廣泛用于孫中山故居紀念館內外、手提袋、信封、明信片、書籍等各種紀念品上。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一種標識,也是相關公眾作為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記號。經過紀念館的長期使用與廣泛宣傳,申請商標與紀念館之間已建立了緊密的聯系,當公眾一見到這個商標時,就會自然地想到孫中山紀念館及其服務,起到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申請商標已經具備作為商標使用的顯著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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