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guān)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jù)《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guān)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lián)盟”是指由“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lián)盟。截止 2008 年 12 月 8 日,馬德里聯(lián)盟共有 84 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他們是: 國家 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時間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國家 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時間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阿爾巴尼亞 1995.10.4 2003.7.30 利比里亞 1995.12.25 2009.12.11 阿爾及利亞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達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亞美尼亞 1991.12.25 2000.10.19 盧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亞 2001.7.11 摩納哥 1956.4.29 1996.9.27 奧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阿塞拜疆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巴林 2005.12.5 馬達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羅斯 1991.12.25 2002.1.18 莫桑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時 1892.7.15 1998.4.1 荷蘭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斯尼亞 - 黑塞哥維那 1992.3.1 2009.1.27 波蘭 1991.3.18 1997.3.4 博茨瓦納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亞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國 1989.10.4 1995.12.1 韓國 2003.4.10 克羅地亞 1991.10.8 2004.1.23 摩爾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羅馬尼亞 1920.10.6 1998.7.28 塞浦路斯 2003.11.4 2003.11.4 俄羅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 1993.1.1 1996.9.25 圣馬力諾 1960.9.25 2007.9.12 朝鮮 1980.6.10 1996.10.3 塞爾維亞 1992.4.27 1998.2.17 丹麥 1996.2.13 塞拉利昂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2009.9.3 新加坡 2000.10.31 愛沙尼亞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蘭 1996.4.1 斯洛文尼亞 1991.6.25 1998.3.12 法國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格魯吉亞 1998.8.20 蘇丹 1984.5.16 2010.2.16 德國 1922.12.1 1996.3.20 斯威士蘭 1998.12.14 1998.12.14 希臘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納 2008.9.16 敘利亞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島 1997.4.15 塔吉克斯坦 1991.12.25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馬其頓 1991.9.8 2002.8.30 愛爾蘭 2001.10.19 土耳其 1999.1.1 意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庫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烏克蘭 1991.12.25 2000.12.29 哈薩克斯坦 1991.12.25 英國 1995.12.1 肯尼亞 1998.6.26 1998.6.26 美國 2003.11.2 吉爾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烏茲別克斯坦 2006.12.27 拉脫維亞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萊索托 1999.2.12 1999.2.12 贊比亞 2001.11.15 納米比亞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歐盟 2004.10.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8.12.8 “ 比荷盧 ” 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lián)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 “ 馬德里聯(lián)盟 ” 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guān)規(guī)費。 截至 2009 年 12 月,純 “ 協(xié)定 ” 締約方為 4 個,分別是:阿爾及利亞、哈薩克斯坦、蘇丹、塔吉克斯坦。 截至 2009 年 9 月,純 “ 議定書 ” 締約方為 29 個,分別是: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庫曼斯坦、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加納、荷屬安的列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二、辦理途徑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都公布在 “ 代理機構(gòu) ” 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jù)《收費通知書》的規(guī)定繳納注冊費用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1 、應(yīng)提交的申請書件 ( 1 )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 2 )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 3 )國內(nèi)《商標注冊證》復(fù)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fù)印件; ( 4 )如基礎(chǔ)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nèi)進行過變更、轉(zhuǎn)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wù),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fù)印件; ( 5 )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 6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還應(yīng)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馬德里協(xié)定新修:將實現(xiàn)一個月提交注冊國際商標 近日,馬德里成員國對《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做出修訂,我國商標權(quán)利人申請國際注冊的時間將由3年縮短為1個月,申請費用仍維持原馬德里協(xié)定規(guī)定的費用。 自08年9月1日起,凡是既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又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國家,將不再以原屬國注冊作為向該國提出領(lǐng)土延伸的條件,而僅以原屬國申請即可。這意味著中國商標權(quán)利人取得國際保護的時間將大大縮短,可提前2年到3年時間。 以往對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條件比較苛刻(除議定書國家),要求必須有中國的正式注冊,必須取得國內(nèi)的商標注冊證才能進行國際注冊。由于我國對申請商標的審查時間一般需要近三年的時間,通過這次修訂,我國商標權(quán)利人申請國際注冊的時間將大為縮短。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簡介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jù)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根據(jù)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guān)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 馬德里聯(lián)盟共有74個成員國,其中協(xié)定書成員國有52個,純議定書成員國有22個。分別是: 協(xié)定書成員國: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亞-黑塞哥維亞、保加利亞、比荷盧、白俄羅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國、德國、阿爾及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克羅地亞、匈牙利、意大利、吉爾吉斯斯坦、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亞、拉托維亞、摩洛哥、摩納哥、摩爾多瓦共和國、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蒙古、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lián)邦、蘇丹、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圣馬力諾、塔吉克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塞爾維亞和黑山、塞拉里昂、肯尼亞、斯威士蘭、莫桑比克、萊索托、布丹、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塞浦路斯、納米比亞、中國。 純議定書成員國:英國 429.00 丹麥 487.00 芬蘭 249.00挪威 430.00 瑞典 243.00 冰島 271.00(307.00)愛沙尼亞 214.00(292.00)格魯吉亞 281.00 立陶宛 73.00土庫曼斯坦 236.00 土耳其 424.00 日本 226.00(1)+754.00(2)希臘 185.00(924.00)新加坡 278.00 澳大利亞 356.00贊比亞 73.00 愛爾蘭 372.00 韓國 297.00 安提瓜和巴布達 73.00 美國 406.00 歐盟 2229.00(4151)荷屬安的列斯 283.00(561.00) ★“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lián)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guān)規(guī)費。 ★ 需要說明的是,"馬德里聯(lián)盟"中有一些國家既是"馬德里協(xié)定"締約方又是"議定書"締約方,例如中國、比荷盧、德國、西班牙、法國等,對這些締約方仍適用馬德里協(xié)定。而有些國家是純議定書締約方,僅加入"議定書"而未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如澳大利亞、英國、美國、日本、韓國等。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就是省時、省力、省錢,商標注冊提交一次申請,使用一種語言交一次費用,一年之內(nèi)完成。 1. 省力:聯(lián)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guān)直接向世界知識產(chǎn)權(quán)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 2. 省時:商標國際注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xù)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zhí)枺⒃?0天內(nèi)將申請書件寄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xù)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fā)商標注冊證。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jù)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內(nèi)(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nèi))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jù)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議定書國家一年半)期限內(nèi)申請未被駁回,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3. 省錢: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tǒng)一的規(guī)費,不需要到成員國內(nèi)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注冊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 申請人資格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在中國設(shè)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 2. 在中國設(shè)有住所或總部; 3. 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申請基礎(chǔ) 1. 根據(jù)《馬德里協(xié)定》提交注冊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jīng)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 根據(jù)《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jīng)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核準注冊的商標。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nèi)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nèi)注冊的商標內(nèi)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yīng)與國內(nèi)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申請所需信息和文件 1.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詳細地址; 2. 中國商標注冊證復(fù)印件1份或商標注冊申請證明1份; 3. 商標黑白圖樣2份,尺寸最大不超過8厘米 ×8厘米,最小不小于5厘米×5厘米; 4. 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應(yīng)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和顏色組合,并附送該商標彩色圖樣2份; 5. 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 6. 指定保護的國家,但不得包括中國; 7. 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shù)字或非羅巴數(shù)字構(gòu)成的,應(yīng)注明其音譯,音譯應(yīng)符合國際申請所用語言的語音,并注明相應(yīng)的譯文; 8. 由申請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程序 1.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注冊申請 2. 商標局收到手續(xù)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zhí)枺?3.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fā)《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中國商標局國際注冊處,由中國商標局國際注冊處轉(zhuǎn)寄給商標代理機構(gòu)。 4. 國際局向指定國的商標主管機關(guān)傳送申請文件,各商標主管機關(guān)收到申請文件后, 根據(jù)本國商標法對申請的商標進行檢索、審查。 5. 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內(nèi)(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nèi))期限內(nèi)未被指定國駁回,則商標視為在指定國獲得保護。 注冊有效期及續(xù)展 國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可續(xù)展,每次續(xù)展保護期為10年。 注冊所需時間 1. 協(xié)定定成員國審查時間為12個月、 2. 議定書成員國審查時間為12個月或18個月 注冊所需費用 1.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國際知識產(chǎn)權(quán)中心局收取基礎(chǔ)注冊費653(瑞士法郎),彩色圖樣時為903(瑞士法郎)。超過三類以上每類商品和服務(wù)的附加注冊費為73(瑞士法郎)。 2.如果被指定國是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每指定一個國家加收指定注冊費73(瑞士法郎);如果被指定國是純議定書成員國,各國加收的指定注冊費不同 3.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收費(人民幣) 手續(xù)費:280.00元 4.翻譯費(人民幣) 翻譯費:實際翻譯費用根據(jù)申請國家及商品而定。 5.代理費(人民幣) 10個國家以內(nèi),包括10個國家(一標一類)為2000元,每增加一類加收1000元,10個以上國家每增加一個國家加收300元,如指定歐盟需加收1000元。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通過代理或其他方式,將自己的商標到需要保護的每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逐一分別辦理注冊申請手續(xù)的方法。由于各國及各地區(qū)商標法規(guī)定不盡相同,商標申請、審查、注冊程序 有異,時間長短不一,代理辦法及費用差別很大。多數(shù)國家并不要求以我國注冊為基礎(chǔ),若有問題,請隨時聯(lián)絡(luò)我們。 附各國注冊簡要: 國家 文件 受理時間 審查時間 商標有效期 中國 不需 8周 18-24個月 10年 澳門 經(jīng)公證處認可的形式 1周 8-10個月 7年 新加坡 不需 3周 12-14個月 10年 臺灣 已簽名的委任書+商業(yè)注冊的證明 2周 12-18個月 10年 南韓 不需 2周 12-18個月 10年 日本 不需 第二日 12-14個月 10年 越南 經(jīng)公證處證明的委任書 4周 18-24個月 10年 泰國 經(jīng)公證處證明的委任書 4周 18-24個月 10年 馬來西亞 經(jīng)公證處證明的委任書 2周 18-24個月 10年 菲律賓 不需 2周 3-4年 10年 印尼 不需 2周 18-24個月 10年 印度 不需 3個月 4-5年 10年 巴基斯坦 不需 3個月 2-3年 7年 澳洲 不需 4周 8-12個月 10年 新西蘭 不需 4周 12-24個月 7年 英國 不需 4周 8-10個月 10年 法國 不需 2周 8-12個月 10年 德國 不需 4周 3-6個月 10年 意大利 不需 2周 3-4年 10年 瑞典 不需 8周 4-6個月 10年 比利時、荷蘭、盧森堡 不需 4周 18-24個月 10年 歐盟 不需 4周 18-28個月 10年 俄羅斯 已簽名的委任書 4周 18-24個月 10年 土耳其 已簽名的委任書商業(yè)注冊的證明 4周 12-18個月 10年 瑞士 不需 2周 4-6個月 10年 美國(以在美國使用為申請基礎(chǔ)) 1.第一次使用的日期 2.第一次在美國使用的日期 3.在美國使用的證據(jù) 4周 12-14個月 10年 美國(以意向使用為申請基礎(chǔ)) 不需 4周 14-18個月 10年 美國(以外國注冊為申請基礎(chǔ)) 在國外商標注冊的證書的證明 4周 12-18個月 10年 加拿大(以在加拿大使用或意向使用為申請基礎(chǔ)) 在加拿大第一次使用的日期 4周 14-18個月 15年 加拿大(以外國注冊為申請基礎(chǔ)) 在國外商標注冊的證書的證明 4周 14-18個月 15年 巴西 不需 6周 3-4年 10年 秘魯 經(jīng)公證處證明的委任書 2周 8-12個月 10年 阿根廷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3周 18-24個月 10年 智利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2周 16-24個月 10年 多明尼加共和國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4周 3-5個月 10年 哥斯達尼加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4周 5-7個月 10年 墨西哥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2周 12-24個月 10年 牙米加 不需 4周 12-24個月 10年 沙特阿拉伯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3-4周 12-18個月 10年 伊朗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3-4周 9-12個月 10年 阿聯(lián)酋 經(jīng)公證處證明的委任書 3-4周 9-12個月 10年 以色列 不需 3-4周 12-18個月 10年 埃及 有公證處甚至大使館的委任書 3-4周 3-4年 10年 摩洛哥 不需 3-4周 2-3個月 20年 南非 不需 1周 3-4年 10年